海關總署決定對醫用口罩等11類物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
發布時間:2020-04-13 14:17 幫助了1333人
海關總署于10日發布公告,決定從那天起對11種物品(如醫用口罩)實施出口商品檢驗。公告說,為加強對醫用材料出口質量的監督,海關總署決定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細則,自本日起決定。對醫療產品的公告必須接受出口商品的檢查。公告附件顯示,公告涵蓋了醫用口罩,醫用防護服,紅外線溫度計,呼吸機,醫用手術帽,醫用護目鏡,醫用手套,醫用鞋套,病人監護儀,醫用消毒毛巾,醫用消毒劑等11個類別。醫療用品。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在出口醫用口罩等商品之前,海關主要對出口數量,是否侵權,是否有假報紙進行檢查。 。該公告明確規定了相關商品的質量。此前,商務部,海關總署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《關于有序發展醫用材料出口的公告(2020年第5號)》,要求5種產品作為測試試劑,醫用口罩和醫用防護服,必須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資格并符合進口國(地區)的質量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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